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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母后能否嫁给继父

1999-09-11 来源:生活时报 李亚玲 我有话说

去年冬天,川妹子小玉妈生病去世,临终前嘱咐小玉一定要好好孝敬林叔。小玉伤心欲绝地答应着,内心歉疚万分。此后,她仍与林叔住在一起。表面上小玉虽然把他当父亲对待,内心深处又忍不住把他当情人。她为此痛不欲生,但又无力自拔。

四川省民政厅有关人士告知记者:如果小玉要同继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他们将不予登记。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苏建明称,《婚姻法》中虽无明确规定继父继女不能结婚,但规定上“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有关司法解释认为: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抑制血亲,小玉与继父已构成事实上的父女关系,符合抑制血亲规定。

鼎立律师事务所的施杰律师、元绪律师事务所的曹军律师认为,虽然《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这是否包含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血亲关系,法律上没作明确规定和解释。小玉与其继父不在《婚姻法》禁止结婚之列,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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